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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章(3 / 4)

张公恕罪!”。

“无妨,无妨,老夫一介布衣,能得殿下如此看中,老夫亦是高兴也”。

而刘荣来此,却不是一人来之,早在昨日之时,刘荣便是命人去告知了张汤与义纵,今日要领二人去见张恢。

若是其余之旁人,这二人或许可能不知道,但张恢是谁,若二人不知,那也不用再说自己是学申韩刑名之学出身的人了。

然这两人表现得,比当初第一次见到刘荣之时还要紧张。

此来见张恢,自然是不能上来便谈正事,如此定是有些失礼,接着刘荣便是与张恢言道“张公不知,此次来见张公,小子亦是携二法家之士来之”。

言毕,刘荣便是一指身后站立之二人。

当即张汤是颤巍巍便是朝张恢一行礼道“后,进之士张汤拜见张公!”。

申不害与韩非太过遥远

,除了在书上见之,便再无处可见之,但现在眼前却是实实在在的有一位法家当世之集大成者,张汤也曾是读过张恢之数骗策论,对其策论之中所言是无比拜服,固此也由不得其不紧张。

“不必如此多礼”,张恢是淡然言道。

而一旁之义纵那便更是紧张了,待张汤言毕,立即便行礼道“小子义纵,拜见师公!”。

闻此言,张恢却是有些诧异,当即义纵便是又言道“禀师公,小子之师乃是河东曾钧”。

如此,张恢这才反应了过来,这还真是自己的徒孙啊。

“免礼吧,汝之师如何?”。

义纵一行礼道“回师公,小子已有数年未曾见到过老师,只是听闻老师云游天下,此时尚未归家而去”。

张恢闻言,一点头便叹息道“曾钧不愿入仕,云游四海或许才是其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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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其言毕,刘荣道 “小子携此二人而来,还望张公勿怪”。

“此二人皆是法家之学士,老夫怎会怪罪之”。

随后,其便是步入了正题,言道“老夫听闻,殿下可是要进言陛下,以改汉律之中,对商贾之法令”。

刘荣一拱手道“正是如此”。

接着张恢是扪髯言道“殿下应知,当世商贾横行,并非皆是因汉律所定不周,亦有其余之因”。

言毕却是又言道“先秦之时,便有商法兴之制定………………”。

张恢说的这些,刘荣自然是知道的。华夏古代民商法的发展中萌芽时期为古代的先秦时期,早在在先秦时期中人类逐渐拥有了私有的财产权,商品的交换形成能够带动财产流动发展的经济形式,因此民商法律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

先秦之时人们将民商法的内容刻制在铜器之上,为当时之人称为金文民商法。

然在先秦时期的民商法是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之下壮大发展,周天子的统治不仅是在领土之中,其中诸侯之间产生的民商纠纷也会进行处置,根据先秦时期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与民商法之间的作用基本相同。

而秦国的商鞅变法是通过结合社会的实际需求以及当时阶段的社会生产现状进行整改,人们逐渐认识到法的重要地位,因此法律体系中不再单纯的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到了秦朝完善民商法律,其中包含《关市律》、《金布律》以及《天律》等。

然这些律法,皆是随着时间之流逝,慢慢的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而一直到了我大天朝之时,一批名曰“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竹简见世,当世之人才知之,秦时之商法为何。

刘荣前世之时,便是买到过一本睡虎地秦简的解析,仔细拜服过,此自然是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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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原本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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