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书屋>历史军事>我是宋哲宗> 第三十四章 圣旨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十四章 圣旨(2 / 3)

没人注意到,李博眼中那一闪而逝的兴奋。

“国子监关乎我大宋士子甚至关乎我大宋未来,要择才而教,教以实用之学,“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对于有识之士,一定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此,朕根据王介甫的主张提出以下几点

一、改革太学,重点实行王介甫创立的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让学校不仅养士,而且有取士的职能。

二、整顿地方学校。

三、之前颁定的《三经新义》是重点,要重点实行!《三经新义》即《周官新义》和对《诗》《书》的阐释,合称为《三经新义》。

四、设置武学、律学、医学等专门学校,着重培养专业人才。

五、改革考试制度,废除明经科,增加进士科名额,将考试内容改为本经、兼经和策论。

朕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能真正为我大宋选出栋梁之才。”

“陛下圣明”

神宗后面说的这些就掺杂了赵煦的一些观点了,神宗毫不脸红的抢了自己儿子的成果。

以赵煦后世的眼光看来,王安石在教育方面的改革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他提出了自己的教育理论以及主张,重视学校教育,着重培养实用及全面发展的人才,并且还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这是多么了不起的成就啊!

这样的理论就算是放在一千多年以后,都同样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真的是让人不得不佩服王安石在教育改革方面的前瞻性。

“吕相以及几位相公,关于国子监改革的具体执行问题,各位卿家觉得由谁督办较为合理?”神宗暼到几位相公有点黑的脸色,微笑着向他们问道,神色间确实充满了果决。

此次颁布的圣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神宗未遵循朝廷定制。皇帝的圣旨的出台,从拟订到发布生效,是需要非常严格的程序的。

皇帝有权利直接拟定圣旨,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大部分都是由宰相机构将意见写成札子,然后进呈皇帝,如果皇帝认可,才能够得到皇帝的授权开始拟定圣旨的草稿。

而且不管这旨意是皇帝的想法还是来自于大臣,都必须先进入草诏的程序,一般情况下都是交由中书舍人起草。中书舍人起草后对宣行没有意见了签名通过,而后交给宰相书名,再发到门下省审核。

门下省审核叫给事中,如果给事中认为不合适,也有权利进行反驳,不予通过;如果没有意见,便签上姓名通过,这一步叫做“书读”。也就是说,如果中书舍人不给通过,或者给事中不予通过,那皇帝的这份草诏便不能成为合法的诏书。

一道诏书通过中书舍人“制词”“书行”和给事中“书读”之后,没有任何问题便可以正式政令,交给尚书省执行。

一份正式政令的诏书必须要有宰相的副署。如果宰相未副署,那这份诏书也是不具有效力的。诏书生效之后,还不能直接发布,还有最后一个步骤,就是台谏。也就是说,如果诏书生效,但是其中还是有不妥的地方,台谏便有追改诏书的权力。

一份圣旨生效的完整的程序就是皇帝授意词头,之后中书舍人起草,录黄行下,中书舍人宣行,给事中审核,宰相副署,台谏弹劾。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对皇帝的权力造成了制度性的制衡和监督,而皇帝口出为敕,口含天宪这种形象,只是封建专制历史塑造出来的,或者说是想象出来的罢了。

当然,像神宗这种不用走流程,直接由皇帝下诏的情况也是有的,这种形式叫做“手诏”,而且是非常少见的。而且,这种形式在法理上并不具备合法性,也就是说,政府完全可以选择不执行。

宋仁宗时期,宰相杜衍曾经将皇帝私自下的“手诏”全都给拦了下来,不准将“手诏”放出去发布,并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