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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三十节 法律(3 / 3)

行里,最能耐的人能够做到是一听人说话的口气,能从声音中判断出对方的心理状态,从而判断出这人到底是无辜还是有罪。不敢说百分百,但是八九不离十。

这个嫌疑犯其实有点特别,所以被重点照顾。可惜的是,这人的心理素质显然非同凡响。面对审讯简直是铜墙铁壁,滴水不漏。

“……刚说你什么来着,你不知道?!要不是我们掌握了一手铁材料,我能空口白牙问你这些?嗯,你看看你的账户,里面有五六百万现金……你说这钱从天上掉下来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主体。我有钱是我的事情,不需要向任何人说明。我就是有钱!”

“还懂法律呀?你这是冥顽不灵!”

“总比诱供好呀。”

“我们已经有了充足的证据,你承认不承认都不重要!”

“那我更没什么好承认的。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话吧。”

外面的人已经察觉到某种……嗯,比较诡异的气氛了。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面对着法律的代表,他们心理上是天然处于劣势的。那些表现最好的,也只能说抵抗的最顽强的,而不能完全无视双方立场上的巨大差异。极少有这种恬然平静,甚至显然抱着那种居高临下姿态的犯罪嫌疑人。

当然也不是没有此类人。确实有一些比较牛逼的,比方说身后有很大背景的公子哥儿之类,通常就会有这种“我爸是xx,你根本无奈我何,等我出去看我不搞死你”的想法。不过这种人,只要真的被击溃那种精神上的依仗,他们崩溃的速度甚至比普通人更快一些。

而这位……至少让人搞不清楚他的心理依仗到底是什么。爹妈亲戚?显然统统没有。人家根本就是在这边读了大学留下来的,孤身一人。他家里人(资料上的家人)也没有从政当官的。哪怕他家里人真的很有能耐,那也是外省,天大的本事也延伸不到市这边来。

“……看看,有没有笔误,要没有,就写上‘以上看过,全对’,然后签字。”终于一切结束了。但是外面的人无需去看,仅仅说话的这位有气无力的口气,就知道这一轮交锋其实是失败了。

但是呢,正如每个人知道的。法律这玩意讲究证据,哪怕你当个闷葫芦,滚刀肉,打死不承认也没用。只要证据确凿了,法庭照样宣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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