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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霸王”合同(2 / 2)

艺事业发展有关的机会,艺人必须及时通知公司,未经过公司同意之前,不允许跟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接触商谈。

这一条就很恶心人了,意思就是字面意思。你不管从哪里获得的机会,哪怕是演好莱坞大片男一号的机会,也必须得经过公司同意,不然你就等着律师函吧。公司考虑的可不是你能不能发展,能不能大火。他需要考虑的是,作为艺人,你大火以后,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觉得你出演这个角色,对公司没有一丝好处,相反还有一定不好的影响,那对不起,你就不能出演这个角色。

别问为什么,问就是不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后面还有很多条款,其中大部分都是对甲方,也就是公司有利的。对艺人有利的有没有,肯定有呀。

前面说的每年都有戏算不算福利,不用想,这个肯定得算进去。

另外还有很多,好比公司可以艺人的衣食住行问题。

还有公司得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以及艺人的个人名誉问题。遇到有人摸黑艺人,那公司有责任帮忙洗白,并且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还有在演出以及工作时间,公司得保证艺人的安全。

像这种条例,不在少数,只不过余昊看完以后,根本没放在心上,这完全就是给你一粒芝麻,想要从你身上换取一颗肾。不对,应该是两个肾都想给割卖了。

尽管合同很苛刻,但是依旧有很多人飞蛾扑火一样的扑向经纪公司。如果余昊跟袁弘飞和郑源他们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北影高职班的学生,拿到这份合同,余昊怕是连眉毛都不会皱一下,直接签下自己的大名。

只不过在余昊并不是一个普通人,他可是天选之子,知道历史进程的发展,所以对于这些条约是没办法接受的。

内心的那种纠结的感觉,让余昊一夜晚都没睡好,小孩才会做选择,作为一个成熟老男人,他只想要自己要的,自己不想要的,一点都不想要。

这一夜,注定有人要失眠,也必定有人睡得很安稳。余昊铁定是睡不着的那一个,而邓潮却睡得很香,因为他已经说服了自己的经纪人,让他不在追究自己放弃《集结号》这部电影里面角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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