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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晋王若干举措(2 / 2)

,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秦法重,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改弦更张,迫在眉睫,各位爱卿对此有何看法?”项羽将今日的议题抛砖引玉道。

“臣闻秦王刘邦入秦时,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秦民咸服,父老子弟俱欢颜,大王可效仿之!”丞相郑昌出列说道。

郑昌是故秦吴县令,项梁与项羽叔侄杀会稽太守起兵后,吴县令是第一个来投效的秦吏,在吴县令的帮助下,项家才能稳定江东局势,做为回报,项羽让郑昌做了晋国丞相。在六部尚书的体制下,丞相的职权被大大削弱,很多职权都被六部尚书所摄取。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此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恐网漏吞舟之鱼!”刑部尚书项襄出列发言道。

“《秦律》六篇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

战国时魏人李悝制订《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秦商鞅改法为律。并非所有秦律俱为恶法,秦之苛法乃挟书、参夷、妖言诽谤、收孥相坐等律令,削之即可。”礼部尚书叔孙通接话道。

“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大辟(即死刑)等五刑太残忍,死者不可复生,刑者可不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有也。

故令改律黥、劓、刖、宫、等肉刑为劳役,非罪大恶疾者勿伤性命,大辟之刑皆由寡人审之。削秦律之挟书、参夷、妖言诽谤、收孥相坐等律令。即日诏宣晋国上下。”项羽颁布刑律道。

“吾王圣明,明察秋毫,仁德盖世!”阶下文武百官齐齐称颂道。韩信等八大军镇将军无事在朝,有事临敌。军镇的平常事务由副将代管,平日训练由兵部派遣折冲校尉督促。

“秦吏暴虐,杀人之父,戮人之母,兵祸连年,孤寡幼童良多,孤欲起一营安置天下孤寡幼童,余教养之,名为义子营。”项羽最后又下了一道令旨。

有一日项羽晚间挑灯办理公务,瞌睡的厉害,茶瘾就开始范了。于是项羽命人前往蜀地寻找茶叶,并行文叮嘱两位蜀公广种茶树,茶叶可解油腻,如果同北方匈奴等游牧民族贸易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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