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书屋>都市言情>乾隆四十八年> 第七百零六章 何劳转粟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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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六章 何劳转粟上青天(3 / 4)

十二石以上不奖不罚的有十年,约占37.5;纳粮不足十二石的及格标准是十四年,占了43.75。

而遣犯的数据则更差。新疆东路的遣犯屯田历史是三十年,这其中仅有五年的纳粮标准超过了达六石六,得到了日加给白面半斤的奖赏,占16.7;纳粮在四石以上,不赏不罚的共有二十一年,占70;纳粮不及四石且受到重责的,共有四年,占了13.3;至于纳粮达到十石的,则是一年都没有。

因为兵屯和犯屯的纳粮标准完不成,统辖营官和管屯官都要受到处罚,于是为了不挨罚,各级屯田官就得逼着下头多开耕地,而且还不能计入田亩账册,由此耕作之艰辛难以言表。当然了,如果赶上灾荒年份,就算玩了命的多耕地,照样完不成。

说到生活艰辛,由于屯兵每个月还有一两多的饷银,再加上新疆东路的粮价极低市斛一石仅索钱三钱,所以虽然生活贫苦,但也能吃饱饭。可那些遣犯就不同了,他们虽然屯兵共同从事耕种,但一个大子的钱也拿不到,官府还不管口粮,只能依靠屯兵的残羹剩饭活命,生活极为悲惨,逃亡事件时有发生。

西线司令部的人曾救助过一个半疯半癫的家伙,后来才得知此人是个流放犯,三年前因贩卖私盐被发配至此。先是老婆病死了,留下一个五岁大的女儿,之后为了完成耕作任务,他根本顾不上孩子,只能在耕种时将其放在附近的林子里,任其嗷嗷呻吟,没几天,那孩子就被狼叼走了,男人也疯了。

做完了这些统计,赵新大致明白了清代流放新疆的普通人境遇有多悲惨。在他的直观印象里,原以为流放犯来这里都是要当兵戍边或是放羊。

拿到调查数据后,赵新觉得土地所有制照葫芦画瓢就行,关键是要给屯户们一个合理的纳租额,能让他们安心种地。再有就是遣犯的情况要重新做甄别,像那些忤逆、抢劫、窝盗、迷拐、偷坟掘墓、谋杀、越狱、乃至贪腐的,是罪犯要继续接受劳动改造,冤枉的就得转成跟兵屯一个待遇才行。

此外除了上述问题,还有一个让赵新头疼的屯田群体“户屯”。这种耕种形式设立于乾隆二十七年,劳动人手来源不一,情况复杂。其中有来自甘肃各地的流民、佃农,有来此寻找生计的“佣工艺业之人”和小商贩,也有就是绿营眷兵的分户子弟,再有就是内地的一些豪强大族,以及当地发案被株连者、内附的边民等。

户屯的耕地一开始也是官营,每户给官田三十亩,但只要耕种满五年,就可以“升科”也就是要向官府缴纳赋税,同时官田转为私田。此外这部分人的农具和牲畜不是由官府拨付,而是贷给使用,生计充裕之后要交还,损耗自行承担。

这部分耕地虽然数量不大,但也不能轻视,所有权怎么收、如何收,赵新还拿不定主意。关键是这年月的新疆地广人稀,没开垦的荒地实在多了去。要是为了这点地收回所有权,在整个新疆还没拿下之前,传出去对北海军的名声不好;可要不收回,留这么个尾巴以后也是个麻烦。

赵新经过和范统、江藩以及后勤人员多次开会讨论,最终制定的方案如下:

一、西线司令部设立农垦部,暂由参谋长江藩作为总负责人,相关人员可从后勤部抽调,也可从民间招募。农垦部将统筹整个新疆东路全部农田水利事务,包括种子、新农具、牲畜的发放和维修也归由屯垦部负责。私有土地的赎买也暂时划归屯垦部办理。

二、从1794年开始,兵屯的细粮缴纳标准降为十石也就是1200斤,多余部分归屯户所有。达到这一标准的,每户发五十北海元的补贴。此外屯兵的饷银从原来的每年三十两八钱折合154北海元,调整到200北海元;养马户则从原来的四十一两五钱即207.5元,调整为260元。调增部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生活,让其不必再为盐菜开支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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