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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 满眼辛酸泪的IDG与荷兰阿斯麦有约(2 / 3)

“行,李董,我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目前主要面临两个法定限制,第一是由于国内对境外进入内地的资本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当时还不允许我们idg在内地设立独资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所以我们只能在境内找地方科委合作成立合资的风投机构。”

“虽然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去年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对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要求非常高。例如,外方的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外国投资方已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拥有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从这些细则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出台的对象主要是为了那些投资实体、制造业的跨国公司。而像我们这样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肯定是不够格的……

熊晓鸽继续道:

“还有根据1990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投资者不得与境内自然人共同设立合资企业。这个规定也给我们的投资造成很大的困扰。当我们看好一个项目的时候,只能让创业者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再让这个新公司与我们的合资风投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而且当下的外资法政策规定,外资投资占股25以上的项目才能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这就要求我们合资风投的投资在新项目里面的占股需达50以上,这让创业者很难接受。合资公司模式也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熊晓鸽吐槽的当下这几个法定限制导致idg资本在早期的投资项目中通常采用“合资企业模式”,即idg资本合资设立的境内风投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再与创业者注册的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

这种模式之下,退出也是大难题,后来idg直到2000年才有了在中国市场的第一笔退出,而且不是通过上市,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

熊晓鸽无奈道:“李董,说老实话,由于刚才提到的种种原因,还有中外文化的差异,我们的合资基金投资成绩并不太好,清算下来,平均年收益可能仅有10。所以我们第一支合资基金的3年合同期到了以后,我们就计划清算解散了……”

被熊晓鸽这么一吐槽,李晓凡开始庆幸自己的模式了。

当下国内对国外进来的资本进来实行严格管控,但是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农业与先进制造业等实体产业。

李晓凡之前让老同学吴秀丽送了一本当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给他。

李晓凡通篇读完后,发现除了一产农业与二产制造业外,对外商鼓励投资的服务业目录里的只有可怜的三项:

1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

2 .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3 .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孵化

像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都是属于限制类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

“李董,我听麦戈文董事长说,最近您也打算开始投资国内的项目了。那您接下来如何打算解决我刚才提到的这些法律障碍呢?”熊晓鸽问道。

李晓凡笑道:“我的模式可能与你们idg有所不同,你们是先把境外资本弄进来再找项目。我恰好相反,我是先看好项目,再把境外资金引进来。而且我目前打算投资的都是国家鼓励类的高科技产业项目,所以法律层面一点问题都没有!这就是我这样个体户的好处,比较灵活,决策快……”

熊晓鸽闻言后大笑起来:“哈哈,李董,您别谦虚了。像你这样身价超过2亿美元,自己一手创建的项目即将在纳斯纳克上市的大老板还叫个体户,让我们这些打工者情何以堪哈!”

闲聊了许久后,李晓凡站起来向熊晓鸽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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