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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章 直播利益分配(2 / 3)

叶子书忙碌的时候,海鸥互动娱乐公司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发表了举办以叶子书编写的这款游戏为主的全球性竞技比赛。

并且公布了比赛的组织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同时还拿出了丰厚的奖金,同时还推出了游戏俱乐部扶持计划。

由于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世界性竞技大赛,想要发展起来就必须要投入更多,让参与者能够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不然可能就面临组织失败的风险。

与此同时,他们当天就在全球推出了直播业务,没有任何拖泥带水,针对直播业务,前期就不要想着赚钱了。

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到直播的行业中来,他们推出了很多的奖励措施,同时和盛世文化集团合作,推广主播经纪业务。

本来鲲鹏信息科技公司也是可以自己运营经纪业务,但是他们想了想,还是交给盛世文化集团来负责比较好。

一是他们基本上是以平台为主,过度参与线下业务,并不利于管理,没有必要为此耗费太多精力。

二是盛世文化集团在文化内容运营领域更具有优势,主播虽然都是一些素人,但是只要足够出名,也是可以进行培养,成为一位合格的明星。

这样就可以进行更多的包装和培养,让主播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当然,想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也不是一般主播能够具备的。

但是这对很多主播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也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主播这个行列,对平台方也具有很大的好处。

利益分配上,平台方拿五成,剩下的五成由主播和经纪公司分配,盛世文化集团会按照主播的收入和公司的投入动态调整分配比例。

但是他们不是按照主播越出名分配比例越低来坐,而是反过来,主播收入越高,经纪公司分配的比例越高,反之越低。

其实这么坐违背了一般商业逻辑,因为越是出名的主播,越具有议价权,如果不能满足,人家完全可以出去单干。

反而是那些收入本就不高的主播,和经纪公司没有多少议价能力,按理说可以尽情剥削的,但是盛世文化集团不屑于这么做。

除了采取比例分成的模式之外,也可以选择固定薪酬,初期可能选择固定薪酬签约的主播会更多,因为这样利益能够获得保证。

经纪公司的收入来源,一方面是主播礼物打赏获得的分成收入,另一方面是和平台分享的部分广告分成收入。

前者是对所有人都有效,哪怕是主播不签署经纪公司,主播也能拿到打赏分成,因此这是一项普惠性措施。

至于平台广告分享则是和盛世文化集团达成的独家合作协议,条件就是盛世文化集团需要对后部主播进行必要的扶持和补贴。

也就是说,如果签署了盛世文化集团的主播,收入很少或者是没有,那么造成的损失需要盛世文化集团来补上,让这些主播也能生存下去。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平台想要更加繁荣,就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主播数量,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直播内容产生。

平台方不想将平台的利益和头部主播绑定,因为这种绑定是非常不牢靠的,对新人和后部主播进行扶持很有必要。

盛世文化集团除了要承担这个责任之外,还需要对主播的直播内容和直播风格进行培训和指导,不能完全让主播玩单机。

至于后续的商业运营,就不在他们的合作协议里面,将完全由盛世文化集团来主导,和平台方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是两家毫不相干的企业,是不可能达成这样的合作,因为这是从平台碗里抢食,平台方不可能将到手的利益分享出去。

而且经纪公司做大之后,如果翻脸的话,平台方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不但不能和经纪公司达成这样的合作,反而要限制经济公司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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