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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八章 臣服(7 / 7)

一、占城国租借沱灢港给大明使用,租期为八十八年,每年租金为白银二万两,租金价格不随时间而改变。

二、占城国全面开放国内城池、道路、河流与大明进行通商。

三、通商原意为两国友好,故彼此互不抽税,两国议定通商之后各谕商人,安静交易,以敦和好。

四、两国商人互相交易,虽系自定价值,不能不为之设官照管,大明由大明驻占城国天使馆派员照管,遇有两边商人之事,各自秉公办理。

五、大明商人在沱灢港内,倘有抢夺等事,占城国概不经管,自入占城国境内,所有带来货物系在商人房内收存,小心经管,倘有丢失,立即报知占城国官员与大明天使馆共同查看来去踪迹,如有在占城国所属民人庄院,或将行窃之人立即拿获,尽数搜出实在原窃赃物给还外,并将行窃之人严行惩办。

六、大明与占城国两边为匪逃逸人犯,彼此均不准容留,务须严行查拿,互相送交,各自究办。

七、此次议定一切条款,互相给与契约凭证,互相钤用印信,各收存四份。

契约已签订,同时安南国偏师主将潘麻休带领残兵败将仓皇逃窜,撤回了横山关暂时无力继续南侵,虽然大片占城国北部的国土被安南军所劫掠,大量村庄、城镇被烧毁,但不管怎么说,南线的战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至于大明帮助占城国获取更多的领土,就要等到安南国真正被大明所彻底打败并肢解的时候了。

北线,五星上将李景隆此时正在效仿吕布辕门射戟化解袁术、刘备两家恩怨,于龙州府设宴,招待征南将军韩观与湖广、福建等都司的将领。

注释(注释内容计算过了不算钱):看到了一些书友的争论,关于这几章出场占城国人名、地名的问题,是经过严格考证,不是西湖自己编的,《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原文如下。

“敕谕占城国王占巴的赖曰:尔遣孙部坡亮微郊兰得胜那抹等来朝贡方物,且言安南黎贼侵夺地界、驱掠人畜,肆虐不已,请兵讨之.已命总兵官征夷将军成国公朱能等率大军往讨其罪,务在殄灭,以安黎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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