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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当庭质问!(3 / 5)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伱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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