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书屋>都市言情>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431章 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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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章 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2 / 4)

是具有标识性的身份认知。

大众对于原告当事人“乔丹”的认知,理解的中国姓名就是以乔丹为名。

从这一点上来讲,并没有脱离法律的依据。

所以苏白的陈述观点并没有任何的不妥,并且具有法律效益。

审判台席位上的梁有成,在听到苏白的相关陈述后,接着扭头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有没有要继续补充的?”

此时的张远在听到苏白的相关陈述,眉头紧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苏白陈述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这也是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能不能够让审判长,认可苏白的这一陈述?

在他看来肯定是不能的!

因为在先前的一审和二审当中,他们一方之所以胜诉。

就在于乔丹的姓名权没有确认,以及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如果说.…

确认了乔丹的姓名权,在这个案子当中,他们作为被告方,就会陷入到绝对的被动当中。

想到这里。

张远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需要发表意见。”

“请被告方陈述。”

张远开口:“我方在这个观点上与原告方保持着不一样的看法。”

“我方认为,依照法律来讲,公民应当享有姓名权。”

“可是原告方当事人是我国公民吗?他并不是我国公民,所以他并不享有我国的姓名权。”

“以上这一点,我方认为原告方陈述的内容应当予以驳回。”

在张远陈述完毕的时候,苏白举手示意:“我想请被告方能够清楚一点。”

“关于姓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其意义是什么。”

“其意义就是被公众和大众所熟知的标识性。”

“乔丹这两个字在媒体和公共群体的认知中是什么?”

“是国外球星,也就是我方当事人。”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为什么不能享有其姓名权?”

“并且,被告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我方依照的是民法典。”

张远还想要进行反驳,可是却被梁有成敲响法锤打断。

“被告方先暂停一下陈述。”

“在这里询问被告方一个问题,被告方不认可原告方当事人享有姓名权。”

“除了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还有什么其他的司法解释没有?”

张远听到审判长的询问,摇了摇头:“我方没有其他的法律解释。”

“但是我方认为姓名权,是我国公民才享有的权利。”

“好的。”

梁有成点了点头:“关于原告方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姓名权。”

“原被告双方已经陈述完毕,对此合议庭需要进行合议。”

“现进入休庭!”

伴随着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

苏白听到休庭的法槌声响起,心里轻呼口气。

现在休庭,进入合议。

那说明审判长对于原告方,也就是他刚才的陈述有着一定的倾向性。

否则的话,在刚才就直接进行驳回了。

根本用不着再休庭进行合议商讨。

因为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当中,李涵请的委托律师也提到了相关的内容。

不过却被法院方面直接驳回。

只要进入合议,这个案子的问题,就不算是很大。

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审判长在这一个观点上有着相应的倾向性。

只不过,相比于原告方席位上的轻松。

被告方席位上,张远和肖有志的表情却显得有些凝重。

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审判长可没有就相关问题进行合议啊!

可是现在.…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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