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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流民(2 / 2)

是韩增提醒自己,谷梁和自己祖父刘据的关系,自己只好隐忍下来,现在没有想到,谷梁学派弟子真是遍布天下,这回必须彻底解决他们了。

压住怒火继续向下看去,高密国与胶东国,这些年发展还是可以的,至少在报告中两国加起来只有三千户无地流民。

而扬州就更加糜烂,会稽郡与豫章郡,加起来至少有十六万户的无地百姓,从未登记过自己拥有土地。

而从登记的全郡土地数来看,豫章郡这个旧吴国都城,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甚至都不如刘濞在时候多。

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华夏文明几千年,但是农业文明的进度只有短短的两百年,中国老百姓只有到新中国1956年后,才开始大规模使用化肥。

所以必须减少汉室地主豪强数量,在解决土地使用律的问题。

孟子在战国时就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姑治国之道,在于令民各有产业……”

而今青州,徐州,扬州数以百万计之百姓,没有土地,流亡于市井之中,生于匪盗之事,往返于郡县之间,甚至盗贼流民可以光天化日之下随便行走于市集官衙之间,而当地官吏都不敢出声阻止。

孝武皇帝颁布的《沈命法》,直接变成了一纸空文。

《沈命法》是孝武皇帝刘彻,在天汉二年的时候发布的法令,是制约齐鲁地区盗贼数量过于庞大的严苛法律。

跟据这条法令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两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简单粗暴的法律,简单粗暴到了极致。

治下有占山为王的盗贼,当地主政官员没有发现的,发现了没有剿灭的,以及剿灭盗贼,但捕杀数目不达标的,自两千石以下到无品小吏都要死。

不难发现,这套法律是借鉴了商君宝贵的成功经验,因为整个秦国到秦朝,从商君变法之后,就如此消灭盗贼,和厘定地方官员责任的。

孝武皇帝刘彻只是拾人牙慧,照书抄袭罢了。

这个《沈命法》在汉室起到作用的年限十分的短暂,效果也不是十分显著。

主要的问题是,时代变了!

齐鲁的盗贼,本身就是地方上的豪强,士大夫、地主共同扶持和逼迫起来的,是有心人刻意制造的结果。

所以,这条法律并没有起到任何的效果,甚至就因为这条法律,让汉室彻底失去了青徐杨三州的实际控制权。

因为在这条法律面世之前,青徐扬三州的地方官员,还在不遗余力的消灭自己辖区的盗贼,还在打击别有用心的豪强。

但是武帝颁布完这条法律,地方官们为了自己的小命和前途,是彻底放弃对盗贼的管理,豪强一看地方官府的退缩,就更加压迫农民,让他们成为流民。

所以上上下下,对盗贼,流民都视而不见,直到这个盖子捂不住了,才上报给长安。

现在青徐扬三州的官员,不愿意管,不敢去管,甚至是不肯管。谁知道管了之后,自己官职,小命保不保!

现在三州的流民汇集越来越多,而且有大部分为了活命,甚至加入了盗匪,在三州的主要城市外,没有了官方武力威慑地方,你就会看见大量的盗匪。

甚至在一些偏僻的县城中,盗匪流民可以肆无忌惮的穿街过巷,公然出现在市集与官衙前。

而整个流民队伍已经开始要反噬一切了,曾经以为自己可以控制住这些人的贵族,地主、士大夫们开始自食恶果了,彻底失去了对一切的掌握,甚至开始出现地方官员,贵族被杀害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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