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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法争(2 / 4)

临时寓所。

1939年11月,法国将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的权力交给了南京政府,遂使南京当局对于法租界的不正当行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权。这也使得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们实际上在单独对付伪政权的挑战。

敌伪的特工们采取各种手段,使得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工作无法开展,他们威胁法官和其他法院官员的生命,向与之有关的各个方面施加压力。

有一件事可以说明法国人移交出来的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的情况最近的审判将一位可怜的汇兑店老板判了刑,因为他拒绝接受周呼海的假钞。

2月3日,星期,上午4时30分,三个华人在虹口征用了一辆岀租车。车子驶过威海卫路上的民事法庭时,他们扔岀3颗手榴弹,秘书处的办公室被炸坏。

出租车又驶往北浙江路上的刑事法庭,在那里他们扔岀了 3颗以上手榴弹,但是只有一颗爆炸,建筑物轻微损坏。出租车急速驶往极司非尔路,三个恐怖分子在那里下了车。

与报纸之战的情况一样,炸弹的攻击不及对个人的袭击有效。1940年3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徐维震博士,在法租界华龙路自己家门口遭到5名持枪男子的绑架。

三月中旬,法官冯世德的家被4人的手榴弹所炸。与此同时,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院长、审判长、检察长的安全都受到威胁而3月22日,两位法官则遭到未遂绑架,他们受到手榴弹和枪击,幸未受伤。这个时期,即使是法院办事员和秘书,也可能被抓。

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办公室开始变成宿舍,所有的法官和高级官员都住在那里。一份英国情报评论道,“南京的支持者通过绑架,已对公共租界里中国法院的法官们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恐怕他们无法抵抗很久。”

或者,如《密勒氏评论报》所说“这股对由重庆任命法官的暴行浪潮,乃是日本将所有重庆法院赶岀公共租界的企图的一部分。”

除了报纸舆论权以及法院的执法权之争,抗日战争的较大部分乃是金融战。

银行与银行争斗,尤其是国民政权与汪伪政权各自为了用自己的通货取代对手货币而展开的激烈竞争。在上海,这种竞争以武装斗争的形式出现,釆取了使用城市恐怖战略的游击战方式。

数星期之前,报人乃是暗杀者的子弹和炸弹的目标。如今,无辜的银行职员则被南京雇用的枪手残忍地屠杀,或者被日本宪兵及其傀儡助手所绑架。

他们企图主宰当地金融和银行业界,通过有组织的投机买卖、囤积日用品、向地方银行职员征税,以及最近大规模地谋杀银行雇员和炸毁他们的居所,目的是迫使他们屈服于政治流氓及其上司的控制。

双方都在从事这种恐怖活动。诚然,最初的几件银行官员被杀案,乃系重庆派出的特工对通敌分子的行刺。最轰动一时的炸弹爆炸事件,可能也是国民党军统特工分子所为,即2月20日对位于外滩的中央储备银行的袭击。

那天是星期四,上午10点半,穿着中式长衫的六名男子走进外滩的中央储备银行。其中一人直趋二楼的经理办公室,但是一个会计的岀现惊吓了他。他便与其他诸人拔出手枪开了火,随后扔出4颗自制的炸弹,但只有两颗爆炸了。

袭击者匆匆撤回主楼梯,那里的一个银行保安试图拦住他们,却被他们开枪打死,特工们遂得以脱逃。

伪政权当局,试图利用这次国民党特工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汪伪中央货币发行银行的悍然袭击,获取最大的宣传利益。2月25日,警务部长李事群在歹土的极司非尔路76号宣称

“我们必须立即制止重庆特工再次进行恐怖活动了。在过去两三年里,重庆恐怖分子进行了大量暗杀活动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种恐怖活动是“任何政治斗争中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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