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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0章 西北望(3 / 4)

经营的地区。

洪武元年(1368)明朝建立,元顺帝弃大都北遁。元朝虽亡,但汗廷退据漠北,仍保有相当强的军事力量,与明朝遥相对峙。

为了更好地西控诸番,加强对西北的军事戍防,大明在“关陇藩翰”的河、湟、洮、岷一线,建立了西番诸卫,以防蒙古,用军事卫所制度管理边卫地区的军民等事务。明廷于洪武五年(1372)设置西宁卫,加强对该地的军事戍防与政治管控,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了西陲的安定,成为明朝边陲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明代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于洪武五年(1372)冬置西宁卫。从地缘上看,明代西宁卫所辖,“东至庄浪、西抵西石峡,又西出塞外至罕东卫故地,北依大通河,东南四百里,并河州界,东北六百里,至古浪城;西南一千五百里,抵安定卫故地;西北六百里,接永昌卫境;东去陕西布政司二千三百里,并有古之西平、乐都、西海、浇河之地,十五蕃部所居,犹为附属”。

在建置上,西宁卫始设之初属陕西都司,洪武十一年(1378)改隶陕西行都司,明后期又受甘肃总兵官和甘肃巡抚节制。明朝视西宁为“西夷重地”、“河西巨镇”,洪武时长兴侯耿炳文即统兵驻守西宁卫。

明成祖时又置镇守官于西宁卫,以右军都督府都督或陕西行都司都指挥等充任。成化八年,镇守官改置分防守备。嘉靖三十一年改置分守参将,万历时又改置协守副总兵。

此外,弘治元年(1488),明廷又设整饬西宁兵备道,掌抚治沿边少数民族事宜,整饬兵备,统辖西宁、庄浪、古浪、凉州及镇番五卫所,兵备官(多由陕西按察使司副使出任)驻西宁卫,军政兼摄,地位显要。

西宁卫设有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各七员,属下有镇抚、经历、知事各一员,各所设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等职,民事由经历司办理。

与西宁卫设立相伴,地方武职官制建置体系相继构筑,“明置都指挥以领卫所,置总兵、参将、游击、守备以司攻守,又理以宪臣,监以御史,抚以都宪,统以总制”。

西宁地区“设镇守西宁等处地方总兵官一员;中营中军游击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右营游击一员;提塘守备一员”。营兵设“参将下中军一,千总三,哨把总六,管火器把总二。游击下中军一,千总二,把总二。守备下中军一,把总一。”

此外防守官又以卫治为中心,四向分守,这里暂不多说。

卫所官军分番校阅,置屯遣戍,主要以护守城池、防御胡虏、备遏盗贼为任务。

西宁卫与高务实曾任的辽东地区有些类似,都是军民兼治,下辖西宁、碾伯、镇海、北川、南川、古鄯六千户所,同时兼领“塞外四卫”——即洪武八年(1375)后,相继在柴达木盆地西部所设安定、阿端、曲先、罕东四卫均由其节制。以“西番之势益多,其力益弱,西陲之患亦寡”的施政策略,维护明廷于此的统治秩序。

西宁卫作为兼司地方行政的机构,其下有编户四里,即巴州、红崖、老鸦和三川,由卫经历司进行管理,对周围藏族各部(明朝统称“西宁十三族”)也行使监督权,各部落僧俗头目“每岁遇万寿圣节、正旦、冬至俱赴卫行庆贺礼,又每月赴卫听受约束”。

卫指挥一级的官员中有专司“抚夷”之职者。弘治初置西宁兵备道后,“抚治番夷”也是副使的重要职责。

明朝西宁卫城大致在现今的西宁市中心(现存北城墙、东城墙、南城墙部分残垣)。对于明朝西宁卫治西宁城池的修筑,有明一代,洪武、嘉靖乃至万历年间都曾动土兴工。

洪武、嘉靖年间的修建没必要多说,万历年间的修建却不得不提一下。

万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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