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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明联储成立(2 / 3)

特殊的机构。因为它本身虽然是主要是作为大明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存在,可是它又同时保留了很多商业银行的功能。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主要是为了国家的金融稳定而存在,商业银行则是为了获取自身利益而存在。

因此,通常来说明联储作为中央银行的时候,本身可以不考虑盈利。然而,高务实对它的要求又决定了它需要靠盈利来获取“统治阶级”的青睐,于是商业银行的盈利手段——至少部分盈利手段还是一定要保留着。

如此,便造就了明联储这样一个强大的怪胎。

既然已经是怪胎级别了,那就一定不能放任自流,一定要有控制和监督的手段,于是两项配套制度因此诞生。

第一套制度非常简单在明联储成立之初,便以诏书、阁令、部文三级行政指令明文规定明联储以其召集人、主要创始人高务实为终生总裁,并根据明联储内部投票结果,享有京华银行、皇室内帑、绝大多数勋贵、大多数将门、部分实学官员所持原始股本的日常事务投票权。

换句话说,高务实除了京华银行的1000万两原始股投票权,还享受包括皇帝内帑的500万两等一系列原始股本的投票权,且权力期限是终其一生。这就意味着只要高务实没死,明联储的日常事务就是他说了算。

第二套制度相对复杂一点明联储虽是股份制,但其董事会不设董事长因为官不能比皇帝大,而董事会本身的权力实际上又被高务实这个“终生总裁”给代表了,因此高务实在董事会的身份是首席董事按股本算,但董事会平时不召开。

董事会不召开并不意味着大股东们放弃监管,监管权力被赋予到了监事会。监事会依然按照股本来进行设置,不过持股人可以任命代表自己的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按照50万两原始股本为一人1票进行设置,原则上来说,全会有效表决票一共高达60票。

不过,考虑到有些大股东手里不止50万两,而有些小股东又远远不到50万两,因此又另有规定大股东可以任命一人“总代持监事会票”,也可以分散代持;小股东则可以抱团取暖,自行商议“联合代持监事会票”。

总代持、分散代持以及联合代持时,“代持监事会票”的原始股本误差最高不得超过五万两原始股。这一条导致总票数可能出现误差,通常来说,绝大多数时候都应该是会出现超过60票的——比如这一届监事会最终就出现了63票的总票数。

监事会成员三年一任,可以无限期连任只要股东愿意任命就行,除犯法国法、违规内部规定、去世、重病、丁忧或引咎辞职等特殊情况之外,原则上不在任期内进行临时调整。

监事会成员1票或代持1票以上可以监督明联储一切日常工作,也可以随时要求明联储出示其指定账目供其查账,但考虑到不能因此严重影响明联储日常工作,故同一类、同一事查账有一个月“冷却期”。

这一个补充条款又说明了另一项制度监事会成员不得干涉明联储的日常工作,当然更不得交叉任职。

除了查账,监事会的日常权力与后世正规公司的监事会基本一致,其主要职权的标准表述是监督检查明联储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明联储终生总裁和总经理、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大明律令、明联储内部章程的行为;要求总经理、经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纠正其损害明联储名誉、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只要高务实没死,这一条就只能算是理论权限;执行明联储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京华“初创”的董事会制度现在已经为大明高层所了解,这一次又加入了监事会制度,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股份公司制度的核心已经差不多都被引入了。从接受程度上来看,算是成果喜人,以至于高务实都在考虑是不是可以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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