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书屋>历史军事>大明元辅> 第2324章 封禅(廿一)“圣君贤臣”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324章 封禅(廿一)“圣君贤臣”(2 / 5)

钱难赚,反而还要被朝廷严惩,而他们又不能转行去做别途,那岂不是坐以待毙?

二来,那些商人不肯前来的盐场,其实未必是完全赚不到钱,而是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可以去其他盐场开中,既降低了成本,又不影响销售价格,显然可以赚得更多。而对于私盐贩子而言,这些大商人看不起的小钱,在他们眼中仍是暴利,或者即便谈不上暴利,至少也仍然大有可为。

于是,私盐贩子与潦倒灶民利益相投,自然一拍即合。在这般情况之下,私盐屡禁不绝又有什么意外呢?皇上,朝廷若是一门心思只去打击私盐,其与鲧以堵治水有何区别?”

高务实说理一贯深入浅出,朱翊钧听得连连点头,也叹息道:“元辅所言有理,若果是那些灶民连活下去都做不到,受私盐贩子利诱也就不足为奇了。”

顿了一顿,又道:“那么上述十三个盐场的半数盐课折布,也算是一种恤灶之举。朕想,这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灶民的苦痛吧?”

高务实摸了摸下巴,道:“确实略有缓解,但问题在于,若商人一如既往地不来开中,那么灶户便仍需继续承担剩余半数盐课消融后赔纳的风险和负担。

彼时,朝廷也看到了其中问题,于是在正德五年(1510年),朝廷便出台了长芦盐场高下互相搭配开中的政策。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量场分远近定为四等,召商中卖,高下相搭’。

不唯如此,除了在长芦盐场内部高下相互搭配开中之外,朝廷还实行南北互相搭配开中之策。然而,一些盐商通过买通盐场官吏,成功地规避了长芦盐场内外部的搭配。时载‘近官吏为奸,北场派多,南场派少,五六年间南场积至数十万引,贻累灶丁’。故长芦盐场内外部的搭配之法治标不治本,效果不彰。”

朱翊钧很是不悦,恨恨地道:“盐商贪心不足,盐官见利忘义,皆可杀也!”

这也就是句气话。高务实为官多年,深知人心唯私,如果制度上没有手段限制,指望盐商、盐官大义忘私纯属白日做梦。

反过来,所谓“皆可杀也”,同样也做不到——可杀?都杀了换一批就能好?朱元璋剥皮揎草杀得人头滚滚,他洪武朝的贪官难道就少了?制度设置有问题,利益分配没理清,你就是杀一百万也是白搭。

“皇上不如再听臣说另一方面。”高务实淡淡地道:“由于后来朝廷过度开中,导致那些交通便利、距离批验所近的盐场,其所纳的本色盐课远远不能满足开中盐商所需的食盐数量,因此盐商也被迫长期守支。

于是,朝廷又出台了余盐买补政策。这所谓余盐买补,是指‘令客商派定场分守支完即打引出场,若无见盐者支许于本场买补’,即允许开中盐商向灶丁买补余盐以凑足正盐,从而通过打破余盐官收,不得私自买卖之旧规,解决盐商守支问题。

正德五年,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其远年不敷盐斤,官为立法,令于纳剩余盐自相买卖’。”

朱翊钧皱眉问道:“此策可有效用?”

高务实语带嘲讽地道:“余盐卖补的做法,一方面刺激了交通便利盐场灶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其盐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更加恶化了那些交通不便地区盐场灶民的处境,迫使他们走上贩卖私盐的道路。

当时便有御史朱廷立指出,‘(商人)近便场分买补,图省道路工脚之费,以致本场勤灶纵有余盐,商人不肯收买。欲要货卖,又有私盐禁例,是以勤灶既无以供煎,又无以度日,凡遇凶荒,悉多逃亡。’

也就是说,盐商若不去边远的盐场收盐,那些盐场的灶民若不贩卖私盐的话,便只好逃亡。故余盐买补政策也没能有效解决交通不便导致盐场盐斤难销的问题。”

“再后来呢?总得有个解决之法吧?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