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书屋>历史军事>大明元辅> 第103章 都是钱闹的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03章 都是钱闹的(2 / 3)

只有姜忻和倪中化两人,高务实也不怕“家丑外扬”,直接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

没想到一直很乐意回答高务实问题的倪中化这次却闭口不言,只是看着姜忻。

高务实有些意外,但还是朝姜忻看了过去,姜忻知道倪中化不敢说的原因,他一个武官,有些话的确不方便讲,没法子,姜忻只好开口回答道“按台,这个就要从班军的制度说起了。”

高务实点点头“你说,本按洗耳恭听。”

“班军战斗力虽然不错,但其实……不是很好用。”姜忻先定了个调。

高务实没说话,只是微微蹙眉,继续看着他。

姜忻轻咳一声,道“是这么回事……”

他也实在是被逼无奈,只好把其中内幕娓娓道来。

原来,班军制度其实早就引起了广西与贵州、湖广和广东三地的诸多纠纷,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大明军队的管辖权、使用权和军队物资供给制度的冲突。

这首先要从明代班军的供养谈起。明初,朱元璋试图通过屯田来解决军队的给养问题,规定凡旗军皆有一块面积大小不等的屯田,“有军则有屯,江南每军一名水田十亩不等,江北每军一名,地八九十亩、百亩不等,册载卫所,军不得卖,民不得买”,所收粮食来供养官军及其家属。

但实际上,即使在明朝屯田粮食征收最高的成祖时期,卫所军也没有实现自给自足,如果把边屯估计在内,那么明初军屯的实际作用应该较“足以充军食之半”还小一点。

而广西的屯田效果则尤其之差,洪武二十九年,因新设的南丹、奉议、庆远卫和富川千户所的军饷不足,朝廷下令军士部屯田,以供军需,但由于军队的首要任务是保家卫国,旗军精锐尽遣守城御敌,屯田只能由军余顶种,而随着旗军的战死或逃亡,军余必须补伍备御,屯田所需劳动力已无法保证,卫所田地或抛荒,或被豪强隐占,或被允准出租,屯政败坏已属必然。

军队的给养不足部分,别无选择地由府州县等来承担。不惟广西如此,其他都司和布政司亦然。

早在宣德十年,朝廷就规定“天下卫所仓并属府州县,惟辽东、甘肃、宁夏、万、沿海卫所无州县去处仍旧”。

到了嘉靖初年,卫所糜烂到基本无可救药,国各类武装力量的军需供给基本上由行政机构负担,卫所屯田所获,只能保证卫所官军的一部分支出。

广西境内的班军,除狼兵班军由本地供养外,湖广、广东和贵州班军的费用支出均由自己负责。

卫所旗军的基本生活物资由军家自己解决,这在大明是有统一规定的,如“广西地阔,寇发无时,遇有征哨,马力不足,请如旧选卫所有丁力殷实旗军……以备调用,而免其余丁二人差役,以助正军”。也就是说,朝廷实际上只是给于一些其他方面的“优惠”。

正统十年,“贵州、湖广都司,于附近广西卫所内,摘拨富实有丁官军去”。

湖广每年一万名班军所需行粮由湖广布政司,“湖广所属卫分拨官军一万名,轮戍广西,岁用行粮,俱湖广解给”。

而广东就更惨了,不仅要解决自己卫所军的军需粮饷,每年还要再“协济”广西粮饷。譬如去年,“令广东协济梧镇粮饷解梧州府。自督府移镇广东,岁解梧饷就近收贮肇庆府,广西应解年例兵食差官赴肇庆关支,总督刘尧诲以为不便用,乃檄广东布政司,凡协济梧镇饷银,经解梧州府以备支解。永为定例”。

这么一来,由于广西的经常性财政支出尚多仰给于广东,所谓“广西十万常供,每岁皆出东省”,就更不用说班军的行、月粮了。

面对这种责权利关系的严重失衡,贵州、湖广和广东三地官员均心有不甘。再加上由于广西环境恶劣,班军水土不服,逃亡者甚众,而中枢又一再强调班军“务足原额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