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书屋>玄幻魔法>兰若蝉声> 第一七零章 手谈无声谋苦肉 天阁有秘藏金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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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零章 手谈无声谋苦肉 天阁有秘藏金娇(下)(3 / 3)

讲的就是包拯巧断合同案。

其中云:一应家私财产,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可见当时的合同已经采用了一式两份的形势,而非古代的分割字据。另外,在当时肯定已经有了针对合同的诉讼,才会产生相关文学作品。

到了明代,随着白话文学的发展,“合同”这个词的应用非常广泛,我们所熟知的《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儒林外史》,都使用过合同这个词,其中也不乏一些名场面。

比如说,

《西游记》里孙行者向精细鬼伶俐虫骗取金角银角的宝贝葫芦净瓶,就立了一份合同。——

行者道:“我与你写个合同文书。你将这两件装人的宝贝换了我一件装天的宝贝,恐人心不平,向后去日久年深,有甚反悔不便,故写此各执为照。”

狮驼岭遇巡山小钻风,孙悟空与青狮赌约,又立了合同。

《金瓶梅》里涉及合同,立合同,批合同的桥段先后有十余处至多。在那一句脍炙人口的艳诗:“得人轻借力,辗转作蝉鸣。解使佳人心颤,惯能助肾威风”之前,西门大官人,还在批合同。

《红楼梦》二十四回,败家子贾芸找舅舅借钱,舅舅卜世仁说:再休提赊欠一事!前日也是我们铺子里一个伙计,替他的亲戚赊了几两银子的货,至今总没还。因此,我们大家赔上,立了合同,再不许替亲友赊欠,谁要犯了,就罚他二十两银子的东道。

《西游记》告诉我们,当时立合同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上到商贸,下到赌约,元明两朝都喜先签好合同。《金瓶梅》告诉我们,当时的掌柜已经需要批量处理合同,这已经是他们的日常工作之一。《红楼梦》则给了我们更好的一个范本,合同有相互的约束,违约金这个东西也不是舶来品。

由此可见,中华合同文化也是源远流长,形式严谨,责任分明,有违约约束,有法律保障,是一套非常健全完善的体系,而且纯粹土生土长。

那些个读了西方经济法的人若是找各位读者吹牛,什么契约精神合同文化都是舶来物,咱们可不能轻易放过他们。

合同这个词,更不是什么近代日舶新语,而是古来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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