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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节 普法式打官司(一)(3 / 3)

婚和析产这样的案件就显得“容易”多了,尤其是离婚案。一般而言,在本时空要打官司离异的,基本都是过不下去,可以说下了决心的。案情往往有很大的戏剧性,每次审理也特别受百姓们的瞩目,故而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审判反而比较细致。以期获得最好的“普法”效果。

巡回法庭来到九江前一周,便由当地归化民干部贴出相关告示,欲打官司者提前准备相关的文字材料。此刻九江墟的街道上,茶馆里、客栈中,随处可见举着“代写诉状”布幡的讼师们,竞相招揽生意。

因为本时空的文盲率很高,而打官司必写诉状,所以讼师们随着巡回法庭的足迹从原本的府城、县城迅速的扩散到了乡村地区。

这些讼师们虽然没有学过“澳洲”法律,但是规则类的东西十分敏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几年下来,居然能熟门熟路的书写各种“澳洲”法律文书了。这让梁心虎也觉得十分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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