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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节 基层建设(4 / 4)

派,可以是本村人也可以是外村人。

村干部不采用选举制,元老们认为在现阶段采用选举制是毫无意义的,农民对选举这一新鲜事物了解很少,不懂手中的权力,也不理解公职的意义。很容易造成村级权力被窃取。

“……农民一般都不大愿意出头,这是乡村民主的一个特点,”做过很多社会调查、田野调查的方敬涵在讨论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不仅是害怕担负责任或者担心利益受损,还有一种害怕被嘲笑的情绪在内。”

从历史上的经验来看,不加任何指导的完全采用村民选举,反而会让许多爱出头的所谓的“能人”占占据村干部的位置,他们或者能说会道,或者是村里的泼皮无赖,靠着恐吓或者诱骗的办法迫使村民选举他们担任公职。这在旧时空是屡见不鲜的基层弊病。

根据杜雯在十三村地区的经验,由工作队接管村政,初步建设起村里的基本组织,然后从积极分子中逐步甄别培养出干部是最为合适的办法。不但可以确切的考察每个人的状况,而且在建立基层组织和行政上也了一个示范,避免了水平不高的村干部的想当然的执行。

除了村干部之外,每个村有一名驻在警。驻在警不是本村人,由县警察局统一指派。驻在警一旦任命就携带家眷在当地安家落户。驻在警不受村委会的指挥,他直接受上一级警察部门的领导。他是一名真正的公职人员。

最后,每个村还有一名“村代表”,正式的叫法是县咨局委员。委员同样是指派而非选举产生的。其职责是每个月到县里参加县咨局的会议。直接反映村里的状况和村民的要求。他同样是由工作队选拔出来的,而不是选举产生。县咨局委员不是公职人员,也不受职务津贴。

按照民政人民委员会的设计,县咨局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意机构,它并非县议会,只是一个用来让乡村的精英阶层表达自己观点和阐述农村状况的平台。其成员只享有一定的社会荣誉,并不享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他们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各种意见和建议,同时了一个监督村政的渠道。但是仅此而已。

这样就形成了村级政权三条线的垂直管理,首先从体制上进行了互相的钳制,避免了村长一个人或者勾结村委会独揽大权。

“难道他们就不能互相勾结在一起么?”有人提出了质疑。

“当然可以,但是这个体制下,通过各方互相勾结来独揽村政大权会变得成本高昂。以至于掌握一个村子所能获得的腐败收益不能弥补这种勾结所需要的开销。”负责机构组织的组织处处长明朗说道。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阅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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