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就是对于民间的钱庄、票号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所谓存款准备金就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这笔资金要存储于朝廷的银行之中,受到朝廷的监管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挤兑等情况,同时也是限制这些钱庄、票号滥发贷款的行为。
同时将原本的大明通商银行、大明贸易银行等合并为大明银行,直接受户部和少府监的管理,原本的通商、贸易等银行继续履行原有的职能,而大明银行则是专门管理银行的银行,即大明的中央银行,承担货币政策制定、货币发行、金融监管等职能。是朝廷管理各银行和钱庄、票号等所有的金融机构的银行。
由于这些钱庄、票号资本不大,经常会发生营运资金不足、头寸调度不灵等问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的产生,它既能集中众多银行的存款准备,又能不失时宜地为其他钱庄、票号等提供必要的周转资金,为银行、钱庄、票号充当最后的贷款人。
同时为日后发行纸币等创造条件,朱载坖很清楚,铸币权和货币的发行权必须牢牢的控制在朝廷手中,而行使这一权力的不能是户部等衙门,户部要掌握这一权力,必然发现没有准备金的货币以缓解朝廷的用度不足问题,所以要将货币的发行权归大明银行负责。
准备日后发行纸币性质的银行券,而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在实行金银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存款货币能够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为此,中央银行须以黄金和金属货币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黄金储备数量成为银行券发行数量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