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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 赫赫长安(2 / 3)

0亿种,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的答案是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能够保留自己所认为的真理,用自己所认为的真理去反对别人所认为的、甚至是社会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真理。我可以说出“二加二等于四”,别人也可以说出“二加二等于五”,这就是自由。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指的也是这种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自由与奴役水火不容。如果每个人都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权利,那么他们将发现骑在自己脖子上的剥削阶级本身就无存在的必要性。一切奴役,将在这样的自由下被推翻。而建立奴役,必先根除这种自由。

一个主因有一种能力来按照自己心理的决定或思想,实现或停顿一种特殊那样一个动作。自由包括三个要素能力、意欲,且能力的范围与意欲的范围相符。

一个熟睡中的人被人绑到一个陌生的房间里,房间的门上锁了。他醒来时,看到房间内有一个他朝思暮想的人,并与之谈笑风生。那么这个人留在房内,是自由的吗?洛克认为这个人是自愿的,但不能说是自由的。自由是主体的双向选择,对于被锁住的人来说是没有办法选择逃出去的,他选择的能力受到了限制,意欲的范围与能力的范围不符,因此也不能说是自由的。

首先,想要获得自由,能力是不可或缺的。

意识本身从“无”到“有”,你不知道“自由”这个概念,不知道“自由”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也无所谓“自由”或者“不自由”。先有“意识”后有“自由”,“意识”伴随着对“欲望”的压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人类被灌输一些观念、知识以后,意欲就不能算是自由的了。

体追求无限的自由会导致混乱。每个人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愿望,只会导致混乱和无序,这样又导致了不自由。当人们有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这时便逐渐拥有了停顿自己意欲的能力。就是说自己的意欲仍在,但是由于为了保全更大的利益搁置了。当这种观念变成了普遍被接受的社会规范,便有利于维护整体最大限度的自由。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切以满足自己的意欲为中心,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考虑到权利与义务,也是逐渐获得这种抑制自己意欲的能力的过程。

本身就是由意识进行判断的。意识本身从“无”到“有”,你不知道“自由”这个概念,不知道“自由”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也无所谓“自由”或者“不自由”。先有“意识”后有“自由”,“意识”伴随着对“欲望”的压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人类被灌输一些观念、知识以后,意欲就不能算是自由的了。

每个人对自由的理解其实都是狭隘的。每个时期,每个个体对自由的理解都不同。对于黑奴来说,自由意味着摆脱人身束缚。在现在,同性恋、女性也在追求“自由”,“自由”意味着被社会承认,得到法律的承认。我认为,从现实层面上来说,“自由”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象的。“自由”只能以现实为基础,不能脱离现实,否则“自由”只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概念,也无法实现“自由”。人们从未停止过对于“自由”的追求,“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来说,它可以是“永恒的”“无价的”。在我看来,“自由”的价值在于没有绝对的“自由”,事物在不断的自我否定之中不断发展,人们也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发现“自由”。

自由就是由着自己”,“自由就是能做自己想做的事”——这些常见回答讲得并不完整,且隐含了对自由的一大误解,即认为自由等于为所欲为;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时常有论调表示“人不能太自由,否则社会将失去秩序乱了套”。这种误解使一些人对“自由”二字敬而远之,那它错在哪呢?如果自由意味着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话,那大家都想做就做的结果,终将是每个人的自由都难以保障。试想,有的人爱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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