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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门(3 / 3)

很有独立性。人们多多少少会感到,尤其是在同蠢人谈话时会感觉到,简直不可能同他本人谈话,不可能同他进行肝胆相照的交谈。同他谈话时,你碰到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一连串标语口号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东西有力量控制他。他已被他人作祟,他的眼已遭蒙蔽,他的人性已被利用、被糟蹋。一旦他交出了自己的意志,变成了纯粹的工具,就再也没有什么罪恶的极限是蠢人所不会到达的了,但他仍然始终不可能了解那是罪恶。在此有一种恶魔般地扭曲人性的危险,它会对人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然而正是在这个方面,我们意识到,蠢人不可能靠教育来拯救。他所需要的是救赎,此外别无他法。迄今为止,企图用理性论证去说服他,丝毫没有用处。在这种事态中,我们可以完全明白,为什么试图去发现“人民”真的在想什么是徒劳无益的,为什么这个问题对于负责地思考和行动的人来说也完全多余。

真正的难点在于,愚蠢的人都不会觉得自己愚蠢,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真正清楚自己该属于那一边。当我们在为他人的愚蠢着急时,他人也同样这么想。近来我觉得自己好像聪明点了,因为我能觉察到自己的一部分愚蠢。

假定我们所有的人都乘坐同一艘船。其中如果有一个人喜欢拿锥子戳自己,那么船长可能会随他去戳,只要他不怂恿别人。如果有一个人喜欢拿锥子戳别人,那么船长会把他绑紧关起来,防止无辜者受伤。如果一个人喜欢拿锥子戳船底,那么对不起,屡教不改就只能把他扔下船。同样的。如果一个人的愚昧只伤害到他自己,不给他人添麻烦,那么可以让他拥有愚昧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愚昧会伤害到周围的人,那么应该禁止他的愚昧行为,并且把他隔离。如果一个人的愚昧会伤害到公共利益,就要惩之以戒众人,极端情况下,给他一颗子弹都是说得过去的。

选择是一方面,认知也是一方面。假如有一名小朋友对海鲜过敏,但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食物过敏的严重性,满心觉得靠“锻炼”能改变孩子的过敏体质,强迫他吃下大量的鱼虾,导致孩子因为过敏反应住院,这可以说是一种愚昧的表现了。如果认为有所谓“愚昧的权利”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论调,认为父母有选择如何养育孩子的权利,不容他人干涉。但您去问问这位可怜孩子的父母,他们是真的希望孩子住院甚至丧命吗?未必,他们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孩子好,认为要给孩子吃好东西增强体质,如果他们有足够充分的认知,知道过敏体质无法通过“锻炼”来改变,那么未必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确保每个人都能明确知道选择的后果,而不是用一句“选择的权利”就搪塞过去。

保持愚昧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但是严重违反社会共识和基本常识的东西,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愚昧。有一些愚昧涉及到过时的观念和错误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人有义务帮助他人摆脱愚昧。先知曾经盛赞智慧,并且认为人们有摆脱愚昧追求智慧的权利。所以,尊重价值观差异,但对于某些有危害性过时观点和错误,误导性信息的东西,人们都有义务去揭发,去批判,例如“酸碱性生男女”这种危害女童出生率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东西,就一定要不得;各种验证贞操,鼓吹宁可身死也要守节的错误愚昧思想,也要消灭掉;同性恋,性少数是疾病和有色人种低劣也是错误歧视性思想,本身就不具备被尊重的基本前提。总而言之,个人有保持愚昧的个人自由,但自由应该局限在不危害他人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基础上,但如果愚昧思想和言论在公共场合发布的话,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挺身而出去反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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