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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章 会审(3 / 6)

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议,因失职入狱;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礼部侍郎、礼部尚书。」

郑赐接着照本宣科地念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说,由于李至刚在朝廷为官期间,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输送,勾结官员高价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状,所以根据《大明律》有关规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来逮捕李至刚。除此以外,要重点审判李至刚是否涉及到贪污,官员贪污按照《大明律》则是以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论处(一般量刑标准是是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还有得辩驳,但这个罪名李至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的,认了就没活路了,这也是朱棣口谕的意思。

李至刚听完之后,又转头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刚才跟他说的话,给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刚根本没想到,姜星火竟然还有这样的办法,能让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么想出来的!简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则根本没看他,而是提着笔在纸上写写画画着什么,同时身边还放了几本小册子。

没办法,姜星火以前也没兼职过辩护律师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准备,《大明律》什么的都快翻烂了,而且确实给李至刚做了一些后手,但还是觉得发言可能不完备,如今只能是先把要点记下来,免得临场发挥的时候遗漏。

「李至刚!

刑部尚书郑赐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样,以惊堂木敲击桌面,厉声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刚抬起头来,直视郑赐:「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郑赐眉毛一挑:「哦?」

显然,两人以前为了争宠,就有不小的矛盾。

陈瑛这人虽然面色阴沉,但说出的话反而给李至刚解了围。

「郑尚书,李至刚现在还不是罪官。」

虞谦轻咳了一声:「可有诉师?如此争执不成体统。」

诉师这种职业,跟现代的辩护律师肯定是不同的,事实上在明代以前压根没有这个职业,以前状纸只要找识字的读书人帮忙代写即可,但到了明代,由于状纸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且法律越来越复杂,就出现了专门给人写状纸的讼师......此后讼师逐渐发展,演变成熟悉《大明律》等一整套法律体系的专业人士,帮不懂法律的人打官司,也就是周星驰电影《审死官》里的那种。

但是由于讼师是谋生的手段,为了赚钱肯定要多接案子并尽量胜诉,再加上官府也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讼师队伍整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讼师喜欢夸张,而《大明律》又规定:教唆诉讼者、给讼词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与犯人连坐......所以官员们其实是厌恶讼师的,而如今李至刚的案子作为最高等级的三司会审,也没有哪个讼师敢替李至刚写状纸。

姜星火在条桌后淡淡说道:「陛下允我旁听,亦是明确说了,李至刚没有讼师,若是有法令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我亦可根据锦衣卫掌握和的证据做补充。」

此言一出,另一侧坐着的刑部侍郎马京、李庆等人,顿时为之侧目。

这便是虽无讼师之名,却有讼师之实的意思了。

但今日的三司会审涉及到刑部要给自己部门的利益,以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做争取,因此虽然有皇帝的压力,三法司内部也确实统一了意见,但刑部还是要在过程中,拿李至刚的事情来卡一卡姜星火的。

这并不违背皇帝的意思,因为皇帝也不想让李至刚随随便便地轻松过关。

「李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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